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,切实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,预防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决定自2021年3月24日起,在以下道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,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进行公示。
特此公告。
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1年3月16日
来源:宿迁交警微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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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,切实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,预防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决定自2021年3月24日起,在以下道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,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进行公示。
特此公告。
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1年3月16日
来源:宿迁交警微发布